利用网络聊天室进行淫秽表演 15岁少女竟当色情“主持人” 昨天记者获悉,北京警方成功摧毁一个利用互联网视频聊天室的犯罪窝点,这个窝点设立主持人、招揽会员,大肆组织网上淫秽表演、传播色情等有害信息,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这是自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视频聊天等从事淫秽色情活动专项行动以来,北京警方侦破的第一起利用互联网传播色情等有害信息的案件。 案发 “我要聊”出现淫秽表演 8月31日以来,互联网上出现了一个“我要聊”语音聊天室网站,该网站的普通聊天室内经常出现艳舞表演,贵宾室内则有一个网名叫“勾魂红颜”的女子时常在夜间进行一小时左右的淫秽表演。市公安局网络监督处、通州公安分局经过联合侦查,确定通州区某局家属院的一套两居室楼房为这个聊天室的开设地点,经进一步工作发现,该房屋的承租人系一个自称叫“寇连桥”的河南省来京人员,其和一个叫“肖亚琴”的江苏省来京人员在承租房内共同开设了“我要聊”语音聊天室网站,“寇连桥”担任网站管理员,为网站介绍淫秽表演人员,“肖亚琴”为该聊天室贵宾房的表演者“勾魂红颜”。 抓捕 两名嫌疑人落网 在充分掌握“我要聊”语音聊天室大量犯罪证据的情况下,通州公安分局于9月22日16时许果断采取行动,治安支队、信通处、预审大队、法制处等部门民警快速出击,迅速冲进出租房,将正在上网传播色情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寇连桥”、“肖亚琴”抓获,当场收缴用于上网传播淫秽表演、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脑、话筒及大量的涉案软件、光盘等物品。 供述 色情主持不满16岁 经审查,“寇连桥”、“肖亚琴”均系假名,“寇连桥”的真实姓名叫谢大杰,现年40岁,“肖亚琴”的真实姓名叫“肖萌”(化名),现年不满16周岁,仅为小学文化。 据二人供认:他们在通过网上聊天相识后,谢大杰于2005年8月下旬将肖萌约到北京火车站见面,随后将其带回通州区的出租房内,以每月一千元工资外加提成的薪金,发展肖为“我要聊”语音聊天室的主持(即淫秽色情表演者),为其起网络昵称为“勾魂红颜”并告知银行汇款账号,从8月31日起开始在“我要聊”语音聊天室进行艳舞表演和淫秽表演,聊客要想观看表演必须将钱打入银行汇款账号购买Q币。 后续 通州公布举报电话 据了解,公安机关将对在互联网上出现的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给予坚决打击。警方希望广大群众,一旦发现此类违法犯罪活动,踊跃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通州公安分局举报电话:69551285。 [社会关注]“裸聊”碍着谁了? 近日,公安部网络监察部门发现,利用网上视频聊天方式,3对男女互相在网上进行色情表演,有时裸聊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经网警进行搜索侦查,最终将涉案人员锁定在兰州、上海等地。随后,兰州警方经大量摸排查控,仅用3天时间便在兰州市将三名涉案人员抓获。引发了讨论热潮:
裸聊”无隐私权可言,应该监控 互联网是公众媒体,在互联网上公开之事就不能叫隐私。 色字当头一把刀。通过互联网传播邪教,教唆犯罪,传播色情淫秽信息,为贩毒提供信息等都是犯罪行为。我不知道依何法律监视裸聊侵犯隐私权。如果网民的聊天没有触犯法律,什么样的话题警方也是无权干涉的。如是违法聊天,什么样的违法都是应监视的。
成人正当要求,警察侵犯公民隐私仅 我的身体我作主。两个真心相爱的人,不能现实中在一起,分开居住,耐不住相思而选择网上“裸聊”。这只是他们两人的事情,并没有影响危害到其他人。 没有危害就不应当禁止。现在如果有两个男女在私人场合裸着身体聊天,对不起,警察,请你走开,这是隐私,公民享有隐私权,你要是任意来偷窥,我要到法庭上告你。
“裸聊”属色情犯罪,抓人有法可依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以上法律,“裸聊”也属色情犯罪,警察抓人没错。
“裸聊”合法,公安抓人无法律依据 这三对男女裸聊合法。首先并不是三对在一起进行裸聊,而是在不影响他人的地方在一对一对地在男女之间通过电脑进行的,也就是说排除了多人进行的集体表演;其次,他们之间没有金钱交易;再次,他们都是成年人;最后,他们的裸聊其他人并不能看见。 所以,这三对男女并不构成犯罪。相反,我们在聊天,警察却可以在网上随意闯入我的网络空间,偷看我们“裸聊”,侵犯我们的隐私权,这成何体统,法律秩序安在?
编辑: 作者:刘慎良 时间:2005-11-5 来自:170I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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