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额仅4元”的在线争议解决
申请人yingtao_0835@tom.com于2004年12月8日将其与被申请人wujianguo75@hotmail.com在易趣购买英语书纠纷一案提交ChinaODR解决,ChinaODR向被申请人发出电子邮件,被申请人回复同意接受调解,中国在线争议解决中心受理了此案并指令dolphin@95700.com担任调解员。
在调解过程中,申请人诉称其自被申请人处以14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本英语工具书,被申请人将货物描述为新书,而申请人收到货物后发现书有一定的折痕,认为是旧书。申请人主张卖家关于该书的描述属于欺诈性的误导行为,要求退货。调解人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后申请人提供了一幅该书封面的扫描照片证明该书有折痕。被申请人辩称该书为其2004年2月份购买但一直没有使用过,属于新书范畴,不同意退货。调解员在调解室中向双方解释了我国合同法第54条的相关规定。并认定本案中被申请人确实存在某种程度的欺诈,虽然申请人的意思表示也存在一定的瑕疵:该书的出售价格为定价的5折,申请人应该有所警惕物品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按照法律的规定双方的买卖关系可以撤销。但是撤销买卖合同对双方均不利。申请人购买该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学习,而该书封面的少量折痕并未影响其正常的使用价值。调解人提出了被申请人退回4元书款的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于2004年12月16日接受了这一方案。
传统法律体系难以解决网络纠纷
这一案例中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典型的ODR(在线争端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网络世界作为继大陆、海洋、太空后的第四空间,具有跨越传统国家边界的基本技术属性;网络的无边界性使网络社会具有管理非中心化的特征。同时,网络中弥漫的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文化,崇尚自由、平等、共享的基本价值理念,这种自由主义的价值观使网络社会关系的规制模式具有高度自治性的特征。这些网络世界所独有的属性特征使当事人利用传统的诉讼模式解决网络世界的纠纷和争议时面临诸多难题。
以电子商务为例,电子商务主要是以网络作为平台的一种新兴商务模式,客户和商家的交易以网络作为传媒手段,使用电子广告、电子支付等技术手段,可以有效地克服地域差异对交易的影响,节约交易成本。因此,远程,甚至跨国交易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基本特征,与此相适应,争议也常常发生于这些相距遥远的交易当事人之间。如果通过传统的法院诉讼解决此类争议,高昂的律师费、旅差费、翻译费(通常在跨国诉讼中会发生)会使诉讼费用远远超过诉讼标的,这种诉讼的不经济性会使当事人被迫放弃诉讼。由于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动摇消费者参与电子商务的信心,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编辑: 作者:爱丁堡大学法学硕士李征 时间:2006-2-5 14:23:22 来自: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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