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垃圾电子邮件的杀手锏,昨天终于亮相——信息产业部宣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将于3月30日起施行。至此,垃圾邮件终于有了定义;电子邮件服务将实行市场准入;不能匿名发送邮件;违规邮件运营者最高罚三万;而随着“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的成立,遭遇垃圾邮件干扰多年的中国网民,终于投诉有门。
一系列针对垃圾邮件的整顿办法将多管齐下,整顿风暴春日来袭!
措施一
狠打:违规发信者最高罚三万
昨天,信息产业部宣布,我国《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并将于3月30日起施行。对于此前争论不休的垃圾邮件界定问题,《办法》给予了明确规定。比如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就向网民发送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邮件的,将被视为垃圾邮件。而发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时,未在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者AD字样的,也将被视为垃圾邮件。另外,当邮箱用户明确表示拒绝广告内容的邮件后,应该告诉邮箱用户明确的联系方式。
对于处罚措施,信产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表示,由于信产部没有司法权,所以只能给予违规者罚款和警告两种处分。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有违法收入所得的,可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如果违反情况非常严重,可能罚款的力度会增大,并会伴随其他的处罚方式。”(相关新闻:发垃圾邮件最高可罚3万)
措施二
源头:邮件服务实行市场准入
作为遏制垃圾邮件的源头,今后将对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实行市场的准入管理。记者注意到,《办法》第四条规定,“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应该事先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依法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此外,第五条规定,如果不进行备案,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能为其提供接入服务。也就是说,获得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准入的厂商,不得为没有获得许可或者备案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电子邮件接入服务。
电子邮件服务器也将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以便在收到垃圾邮件时,能够查到罪魁祸首。《办法》规定,将对电子邮件服务器进行IP地址登记制度。此外,《办法》同时要求,电子邮件服务商,必须关闭电子邮件服务器匿名转发功能。
措施三
保密:公民电邮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办法》规定:公民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
编辑: 作者: 时间:2006-2-22 8:55:54 来自:北京娱乐信报
上一篇文章: 首例QQ盗号码案终审 盗卖百余号被判6个月
下一篇文章: 日红外卫星昨天成功发射上天 日本一月放三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