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称“馒头血案”侵犯《无极》版权
本报记者 张灵
沈仁干认为,根据《著作权法》,“馒头血案”对《无极》构成侵权。
本报记者 范继文摄
网络短剧《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侵犯了电影《无极》的权利?近来,各界对此议论纷纷。在网络传播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对于作品侵权,尤其是网络作品的侵权,法律的精神究竟是什么?
昨天,本报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
新闻背景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长20分钟,大部分画面从电影《无极》中截取,并借用央视一档法制节目的形式展开,通过重新组合和配音,以搞笑方式完成。今年年初,该片一经上网,人们便争相下载,并广为传播。该片制作者胡戈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今年2月11日,《无极》导演陈凯歌对媒体称,“馒头血案”涉嫌侵权,制片方已经起诉胡戈。此言一出,即引起广大网民的强烈反应,人们纷纷投入有关“馒头血案”是否侵权的争论之中。
“馒头血案”构成侵权
记者:您是何时开始关注“馒头血案”的?
沈仁干:大约是一个星期以前,看了很多媒体报道,约有60%-70%的报道是支持胡戈的,认为他没有侵权,认为这是一种评论作品的新方式,陈凯歌不应该发脾气责怪胡戈等。而认为侵权的,在我所看到的报道中,有一篇文章讲得比较清楚。
记者:您的看法是什么?
沈仁干:我先打个比方,一个作家写了一篇上万字的报告文学,一位剧本创作者未经作家同意,将这篇报告文学改编成了一个小剧本。两个作品内容基本统一,表达主题基本一致,只是名字换一下,你认为侵不侵权?你可能会说,把文学作品改编成戏剧,不经授权就是侵权。
再来看“馒头血案”,它用的是什么?是《无极》里构成作品实质性部分的一些镜头,不经授权,他把人家创造性的作品拿过来为自己所用,这就侵犯了他人作品的版权。
记者:有人认为,“馒头血案”和《无极》是具有不同主题、风格迥异的两个独立作品,不存在侵权一说,您怎么看?
沈仁干:版权保护,保护的是什么?它保护的不是思想,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个事实可以是物质存在的事实,也可以是历史事实、社会生活的事实。它保护的是人们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和反映客观事物的艺术表达形式。这种艺术表达形式,可以是文字、形象、动作、声音,也可以是综合的。电影就是一门综合艺术,作者设计的故事情节,也是一种艺术表达方式。
编辑: 作者: 时间:2006-3-6 10:00:41 来自: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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