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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检察院认为,王一辉分别伙同金珂、汤明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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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三个争议焦点
对于浦东新区检察院的指控,在昨日的庭审中,三被告的辩护律师为三人做了无罪辩护。由此庭审中也产生了三个争议焦点。
焦点一 复制虚拟装备是否侵犯著作权?
王一辉通过修改数据库,复制增加了大量虚拟游戏装备。检察机关认为此举以盈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因此侵犯了著作权。
但辩护律师当庭出示了一份司法鉴定书,表示王一辉修改的仅仅是数据库中的数据,而并非软件本身。“数据库的数据包括携带的武器装备、人物名称、地理标志、游戏等级等内容,因此并不具有知识产权,而虚拟装备也不是计算机软件。因此王一辉是修改行为,并非复制行为,并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辩护律师说。
焦点二 谁是被侵权主体?
被告辩护律师认为,《热血传奇》是韩国两个公司制作,盛大为中国地区的许可运营商。由此辩护律师认为,此案中被侵权的主体———著作权享有人都应为韩国游戏公司,并非盛大。
而浦东新区检察院则表示,三被告涉嫌的是刑事犯罪,无论著作权人是谁,都没有改变被告侵权的性质。
焦点三 盛大损失如何认定?
辩护律师还提出,在王一辉等人制售装备的过程中,著作权人即两韩国公司的利益并未受到损失,所以不侵犯其著作权。
而浦东新区检察院则出示了盛大统计的损失报表。盛大认为,因三人的行为造成玩家有了大量高级装备,从而使得高级装备贬值并最终导致用户流失。而在案发后,为删除非法装备,盛大大量员工还加班删除修改数据并多次重启服务器,因此其直接损失为112万元,间接损失达170万元。
但王一辉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其亲身参与的盛大有关“《热血传奇》用户量下降”的调研活动显示,用户不玩《热血传奇》的原因并非游戏装备泛滥。王一辉同时辩称,在技术上删除修改数据并不需要重启服务器,而盛大也从未给过员工加班费。
编辑: 作者:顾文剑 时间:2006-9-5 10:14:23 来自: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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