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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1日下午,刘琪在接受身体检查发现自己下身出血后,“既紧张又害羞,气得哭了起来。”她说,当时林医师的神情也非常紧张。在情绪镇定下来后,她要求林医师出具一个医学证明,“主要是为了将来找对象后,能给男朋友一个证明。”林美清医师当即打电话给胡汉平主任,说是写证明要经主任同意。
胡汉平主任来到现场后,再次对刘琪进行了检查。在刘琪的强烈要求下,由胡汉平、林美清、曾小玉三人签字,出具了一份“湖南省永州市妇幼保健院疾病诊断证明”。记者注意到,在这份“证明”上,有如下一段文字:“患者今日来本院婚检。外阴发育正常,见处女膜3点、9点(医学上将处女膜以时钟的指向来划分各个方位,3、9点即时钟指向3小时和9小时的位置)有旧裂痕,有可能运动所致。在检查阴道取白带过程中,被器械碰伤处女膜9点致破裂出血。”
对于这份证明书中所述的“见处女膜3点、9点有旧裂痕,有可能运动所致”的表述,刘琪当场表示不能接受。她说:“我还没结婚,怎么会有旧疤?”
为了给自己留个证据,3天后的6月14日,刘琪在永州市人民医院进行了复检。复检结果为 “处女膜3点、9点有破口,有新鲜渗血(少许)”,诊断书后有三位医生签字。6月15日,刘琪又通过永州市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了法医鉴定,结论为“处女膜9点及3点裂迹,基底部各有0.2厘米撕裂创,属轻微伤。”
6月17日,刘琪乘车前往长沙 ,在湘雅医院再次进行了检查。医院给出的结论是:“阴道口处女膜9点处有新鲜裂痕达边缘,3点处有擦伤痕。处女膜破裂。”
刘琪坚持说,她从来没有过感情经历,更未与男人发生过亲热行为,不存在处女膜有旧裂的可能性,“我的处女膜就是这次被她们弄破的!”然而,对于是否有旧裂,永州市妇幼保健院给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
2006年7月30日,永州市妇幼保健院出具了“关于××(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此处隐去名字)处女膜损伤纠纷及故意伤害事件的处理意见”的报告,其中第二条写道:“××的处女膜原已破裂,本院只致其处女膜9点处轻微擦伤。本院阴道镜图像资料清楚地显示,其处女膜呈陈旧性破裂,仅9点处旧痕加深1毫米左右。(永州)市法院门诊署名××、编号312号的法医鉴定书的描述及影像资料与本院检查结论相符,定为轻微伤。”刘琪说:“做阴道镜检查后,当时未出具报告单,我所见到的图像都是新鲜伤,正在出血。”
对于为何会导致刘琪的处女膜出血,当事医师林美清说:“当时她睡在床上,处女膜有旧裂,一看就像是结了婚的人。当时是小曾操作窥阴器的,我站在旁边指导。伸进去之后,取了白带就完了。她到隔壁房间要我拿点纸给她,后来,我要她再睡上床让我看看,就看到旧裂的基础上有新的裂痕。”
编辑: 作者:朱春先 时间:2006-9-25 9:44:15 来自:e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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