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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清回忆说,刘琪后来反复求情,要求写个证明,好对以后的男朋友有个交待。“出于同情”,她们在请示胡汉平主任后,由三人联合签名写了一张证明。但该证明写了她有旧裂。胡汉平说:“(刘琪的处女膜出血)就好像衣服本来就撕开了一样,(这次)只是再撕开一点。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就不可能(答应)赔。”
协调期间再起纷争
院方坚持认为,是刘琪及其家属冲击了医院的手术室和妇检室,而刘琪的家属则称对方医务科长先用水泼到他们脸上,并有多人围攻他们,还用了拖把等工具打人。
事情发生后,刘琪向单位有关领导报告了事情经过,医院方面则向永州市卫生局主要领导作了详细汇报。双方开始就赔偿事宜进行协调。永州市妇幼保健院坚称,刘琪先后到分院“无理取闹”6次,“干扰手术”1次,其父“强行冲进妇检室干扰工作”。期间,妇幼保健院负责人向刘琪工作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但“因刘琪提出过分要求”,未能达成调解。
永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人蔡阳鸾回忆整个事情的处理经过时说:“事情发生在6月11日,但直到14日相关人员才向我汇报。”几天后,蔡阳鸾到省里开会,她委托单位请的律师,不超过2万元把这个事情处理好。
在回答记者“既然只是在旧痕基础上产生新的裂痕,为何要用2万元去处理此事”的提问时,蔡阳鸾说:“按道理来说,旧的处女膜破了2个毫米,缝一针就可以了。”她对善后的处理列了一个计算表:(第一项费用)修补费(大概500元钱);(第二项费用)××本人的工资误工费;(第三项费用)护理人员的工资等等,共计3000元左右。但考虑到她家是农村户口,以后还要结婚,再说院方不想把事情闹得太大,就给了一个最高限额——不超过2万元。
对于院方抛出的2万元的赔偿方案,刘琪表示不能接受。6月26日双方约定再次协商。然而,令双方没有料到的是,这次协商却出现了混乱的局面。院方坚持认为,是刘琪及其家属冲击了医院的手术室和妇检室,而刘琪的家属则称对方医务科长先用水泼到他们脸上,并有多人围攻他们,还用了拖把等工具打人。事后,医院方面出具的一份法医鉴定书显示,该院医务科长谢旭在这次事件中,右眶骨、右眼、鼻挫伤,颜面局部软组织损伤,为轻伤。刘琪则陈述称,父亲(60多岁)在此次事件中,双眼、头部和全身多处受伤。刘琪本人也被打了一拳。其亲戚(70多岁)也被打成轻微伤,其右上肢、左大腿、胸部等多处软组织损伤。
“我妈听到这事后气得晕倒在地几小时,幸亏被路人救起,现正在住院治疗。”刘琪说,她父亲在纠纷中眼睛受伤,当时法医说要3个月后才能出鉴定结论,对于父母受牵连,她感到十分内疚。
编辑: 作者:朱春先 时间:2006-9-25 9:44:15 来自:e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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