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美国的一个陪审团裁决微软公司没有向MP3专利的拥有厂商支付相应的专利费用、并判微软赔偿15亿2000万美元,但MP3的专利费用纠纷并未就此结束。
MP3专利纠纷这个大漩涡,源自在二十年前制定MP3标准的各大厂商何研究机构,包括汤姆逊、皇家飞利浦和AT&T等。而这一系列专利的维权行动也愈演愈烈,采取了包括诉诸法律甚至要求海关查封相关的音乐播放器等。
目前MP3专利的最主要的持有者是德国的夫琅和费研究院(Fraunhofer Society),这一组织于1949年创立并发展成为欧洲最多的应用技术研究组织。
夫琅和费研究院的集成电路部门每年在MP3专利费用上在微软等知名软件厂商和苹果等著名消费电子厂商身上都赚取上百万美元。专利费用的价格是视频游戏收取2500美元或者每个音乐播放器收取2美元。
夫琅和费研究院的主页上明显的标示着这里是MP3的诞生地,MP3之家和MP3的发明者。组织中的音频工程师Karlheinz Brandenburg经常被德国的媒体赞誉为MP3之父。而Brandenburg认为,在研究院主页中的信心和标示都没有夸大其词。他指出,如果没有夫琅和费研究院的努力,就不会有今时今日MP3的辉煌。
而在上个月赢得了对微软的MP3专利权诉讼的阿尔卡特公司,也有自己的版本的MP3发展史。公司声称贝尔实验室是如今的MP3标准的前身的缔造这。阿尔卡特公司这起诉讼的代理律师John M. Desmarais表示,通常人们都误解了以为夫琅和费研究院发明了MP3,但贝尔实验室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MP3的基本技术。这样说并非对其他的MP3标准研发厂商不尊重,但最终的MP3标准大部分都是机遇贝尔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而发展起来的。
Desmarais称,MP3专利有很多的组成部分,而贝尔实验室则拥有了最核心的两个技术专利。而这也并非意味着其他厂商不拥有MP3专利。
而让MP3最终成为全球通行的标准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这一总部在日内瓦的非政府组织对MP3的各种技术规范作了说明并作为标准保留下来了。在这一过程中,许多的建议被采纳并保留在第一版的音频/视频压缩标准(MPEG-1)中,这一工作于1992年完成并在1993年公诸于世。而这些被采纳的建议,包括Musicam和Aspec等,一直保留在后来的MPEG-1 Audio Layer 3标准中,也就是MP3标准当中。
因此不少厂商,包括荷兰的电子巨头飞利浦公司都声称对Musicam拥有专利权,因此也拥有MP3技术的部分专利权。飞利浦应用技术公司的项目经理Leon van de Kerkhof表示,在MP3专利这个问题上,现在已经十分清楚,它并不是只由AT&T、夫琅和费研究院和汤姆逊这三家厂商研发出来的,因为它是基于Musicam的。一直以来,汤姆逊和夫琅和费研究院都将自己摆在MP3发明者的位置上,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他们对MP3标准的制定作出了贡献,因此也并非只有他们拥有MP3技术的知识产权。
编辑: 作者: 时间:2007-3-7 9:54:06 来自:
上一篇文章: 《侠义道II》:网游开发成本大曝光
下一篇文章: 曾鸣内部邮件曝光:雅虎中国07年战略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