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魏军表示,在公认的几类虚拟财产中,Q币等虚拟货币由于在工商物价部门做了备案,1元人民币等于1元Q币,因此法律意义上的财物属性比较明确。而游戏装备由于也可以在市场上公开交易,财物的属性也被大多数人接受。目前最大的争议是,QQ号码是否可以被认定为“财物”。
深圳市检察院张若平认为,Q币的财物属性已经在各地的案例中逐步得到确认。“司法部门在实践时应由易到难,解决各种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接下去应该是力争赋予武器装备财物的地位,最后才是QQ号码。”
负责2005年曾某案件的南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周静说,由于成立盗窃罪必须确定盗窃金额。人们对QQ号的“财物”特性起争执,主要是因为尚无法以各方都接受的方式评估QQ号的市场价值。因此,这也导致了窃取QQ号码的行为难以被定为“盗窃罪”。
中国刑法学会会长赵秉志教授撰文对南山区法院的判决提出质疑。他认为QQ号码能够在网络平台交易本身也说明,它具有经济价值。“因此与财产罪的调整对象并无差异。”赵秉志建议,最高司法机关应尽快就此做出明确的司法解释,将虚拟财产纳入财产罪的对象范畴。
编辑: 作者: 时间:2007-3-21 10:00:13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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